8月12日3时许,杨某和朋友饮酒后出行,朋友摔伤,他带着朋友走进附近医院治疗。但是由于酒后认知能力减弱等各种因素,他们和医生之间没能有效沟通。杨某大为不满,用脚踢踹多间诊室房门,踹坏了7扇,经评估,被损坏的木门价值人民币2410元。
医院报警后,杨某很快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杨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杨某无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已赔偿医院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他拘役五个月。宣判后,杨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