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起诉艺龙旅行网擅用“葛优躺”图片,索赔40万元。8月6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艺龙网在接到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已经停止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葛优所诉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遂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万元。艺龙网提出上诉,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