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不堪被“人肉”自杀,惩治网络暴力须举法律之剑!近日,一则“墨香铜臭粉丝对一女老师的言论不满,逼其自杀”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网传该老师因发表了质疑《魔道祖师》的言论,遭到该书作者粉丝的“人肉”,她不堪忍受选择自杀,目前人已抢救成功,平安无事。
对此,@共青团中央@紫光阁 已发声,表示拒绝网络暴力,人肉犯法。目前,网警已介入调查,涉事人肉老师的学生“差池”已发文道歉,《魔道祖师》作者@墨香铜臭MXTX也发微博回应此次“人肉事件”,表示自己并不参与粉群管理,也不与读者存在从属关系,粉丝团体与其本人意志并无直接关系。
▲@墨香铜臭MXTX 微博截图
无论该老师对《魔道祖师》的批评正确与否,至少是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发表观点。而粉丝人肉其信息并曝光,行为本身就已“变质”,甚至已经违法。即便是被网友所不齿的一些事件中的人物,法律精神也不鼓励通过人肉的方式去惩罚他。在法治社会,这本身就是一种以暴制暴。
所谓的网络暴力,其实就是站在道德高地,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放大效应,进行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用“软刀子杀人”,从而寻求一时的快感。像这位老师,只是发表了质疑言论,就被粉丝们人肉曝光,体现的正是他们自以为是的“精神狂欢”。自以为是维护自己的偶像,实际却是在给偶像抹黑。
柏拉图《理想国》中有一个著名的“隐身人”的隐喻,如果将一人置身于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如果他做任何事情都不会受罚,甚至不会被看见,他能否持久地经受住考验,坚持一生都不做侵犯他人的坏事?答案并不乐观。
正是由于网络的隐蔽特质,才让不少网络暴力者误以为自己是“隐身人”。于是,生活里遵纪守法彬彬有礼的一个人,到了网络世界,就摇身一变露出了另一面。心理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网络松绑效应”。
面对这些“隐身”的网络暴力者,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提高网络暴力的违法成本,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频发。
根据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共青团中央 微博截图
若没达到犯罪程度,也可依相应法律对其进行惩处,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去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越来越普遍的“人肉搜索”问题作出规定,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网络暴力却为何仍屡禁不止?
《新京报》曾引述律师的说法称:第一,找不到责任主体是维权过程中最大难点,很多时候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有点法不责众的意味,这也是网络暴力的特点。 第二,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网络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难以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 第三,通常网络侵犯内容的危害容易被放大,与真实世界的侵权相比,网络空间内传播的效果会被无限放大。因此要确定损害后果是很困难的,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性及是否盈利等问题都是参照的范畴。
除了执法本身有难度,被人肉者也想息事宁人,不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也是让不少网络暴力者继续“兴风作浪”的原因。《新京报》曾在2015年盘点近年来十大人肉搜索事件及追责情况,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责的仅2例,当然这也和一些被人肉者自身也确实犯了错,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有关。
正是由于以上几方面的难题,才导致了网络暴力者缺少相应有力的惩治。
但这并不能成为执法者退缩和不作为的理由,越是如此,越需迎难而上。只有高举“法律之剑”惩治网络暴力者,才能起到震慑和引导的效应,才能杜绝未来更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于未然。同时,这也能将这把“法律之剑”打磨得更加锋利,让有关部门在一次次惩治网络暴力的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次事件被曝出后,网警及时介入调查,这是可喜的一个进展,也希望该事件最终能有一个让大家满意的调查结果。这不仅是一个结果的问题,而是法律监管不能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