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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当时,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时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当年8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后动物园恢复营业,但东北虎园不允许游览,猛兽区自驾游暂停。当年11月中旬,东北虎园重新开放,增设电网,并在出口处大门上增设“严禁下车”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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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共索赔155万余元,延庆区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2017年12月19日上午,该案件将在延庆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回答问题前我们先把基本逻辑理清好不好,首先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天上掉下来的天条么?法律的成型及可以被执行和实施的基础,就是大众认同。你能想象一个不被社会大多数认同的法规能够长久的执行下去吗?法律的实质就是把大众所认同的共点加以明确和维持好不好。竟然有人把法律与大众认同及社会规矩进行分立,甚至是对立,我不知道这是无知呢还是别有用心。
当法律与大众认同相违背时,你觉得合理的情况是大众服从于法律的所谓权威性还应该修改法律本身呢?这么浅显的认知,竟然还有人不能理解。而且法律之所以有权威性就在于大众认同,这个逻辑关系不要搞乱了。
标签有人甚至说网络的评论是一种可怕的民粹主义,真搞笑,就这个问题那里有什么很可怕的民粹主义,这和民粹主义那里有一毛钱的关系。
就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好谈的,自作自受的典型。我不同情其人,更厌恶她现在的作为,毫无羞耻和自责之心。这是一个自私到极点还自以为是一个毫无基本道德底线之人,没有是非原则之人。
有人把这个问题揉开了,掰碎了。来分解责任的划分。而所有的问题的前提是什么?
是这是一个极为常识性的问题,也有无数的提醒和警告。老虎会伤人,只要不是傻子和幼儿都会知道。就像你不能杀人,不能抢劫。不能对着汽油点火一样的问题。可是她做出了她以为没事的举动才引发这次的灾难。加油站加油你点个火看下汽油有没有加满,爆了你说这是谁的责任。细划责任的结果,本身就是一种扯淡。没有前提那有什么结果。而这种前提是建立在她的愚蠢和自以为是的基础上。凭什么需要别人来为她的愚蠢和自以为是买单。
动物园有什么其他的不合规的地方,那是另一回事,但不足以和此件事牵连在一起并论。可以另行处理。
单就这件事而言,动物园没有任何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那怕是象征性的承担都不可以,如果出于所谓的人道考量而给动物园惩罚。这有违法律的本身和初衷。也是对社会极会不负责的引导和示范。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得以出现和存在的基础就是对社会基本规则的维护和体现。
法律的责任细分不应该成为模糊是非原则的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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