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5日起,在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此消息一出,
很多网友开始心疼自己:
原来我考了个绝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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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噜噜噜噜那
唯一一个能拿得出手的证都取消了,以后出去找工作还怎么吹牛啊!
@浪里格浪
会从证取消了,但继续教育没取消啊,以后会更加努力考职称,一路走到底!
@咕噜咕噜~
供了4年的会计证就这么取消了,容许我喝杯冷水冷静冷静。
@小金鱼
扎心!考了两次才考到的证竟是个绝证哦!!
其实,会计证虽被取消,但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具有法律效力!
原取得的从业证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草案没有相关说明,但是就目前来推测,原取得的会计从业证书仍然可以作为从业能力的证明。
同时,取得会计证书的会计人,仍然可以加入会计人才库,作为自己执业能力证明的体现。
因此,已经拥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会成为废纸。
划重点:同样,会计证虽取消,继续教育不会停止,2018年将更加严格!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不得少于90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继续教育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小编:会计是一个对持续学习要求非常高的职业,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
会计人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对会计涉及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内容加强学习,并且时刻关注新政策、新法规的变化,不断更新自己的会计知识,做到越老越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