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全国分为九州,和平属杨州。春秋时,和平属百越地。战国时,和平境内称杨越 地。
秦始王33年(前214年)设南海郡,和平属南海郡龙川县。
隋高祖(杨坚)开皇11年(591年)设循州总管府,龙川县并入河源县, 和平属循州总管府河源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复设循州,析河源设石城县,和平属循州石城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石城县并入河源县,和平属循州河源县。 唐中宗嗣圣(周武化天授二年<691年>)循州改称雷州郡并设雷乡县,和平属雷乡郡雷乡县。 唐元宗天宝元年(742年)雷乡郡改称还丰郡,和平属还丰郡雷乡县。 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海丰郡改和循州,和平属循州雷乡县。 五代(南汉)乾亨六年(922年)复称龙川县,和平属循州龙川县。 宋微宗宣和二年(1119年)龙川县改称雷江县,和平属循州雷江县。 宋高宗绍兴三年(1113年)复称龙川县,和平属循州龙川县。元代循州升留,和平属循州路龙川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和平属惠州府龙川县。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都御史、南赣巡抚王守仁(王阳明)帅师平叛,督兵镇平现和平属浰源(浰头)、上陵等处农民起义。遂奏朝廷,添设和平县治,经核准割龙川县属和平、仁义、广三图(都)和河源县属惠化图以及江西龙南县邻界一里以内的地域,设立县治。
明正德15年(1520年)县治所建毕,始立学、择贤设治,并沿用原龙川县和平县图的和平峒之“和平”两字为县名,始定为和平县,县城设在原和平图的和平峒(羊子埔),即阳明镇。
明崇祯6年(1633年)析和平县属惠州化图建立连平州。另割河源县辖地忠信图补入和平县,属惠州府辖。 清代及民国期间无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