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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遇烂尾楼窝火又闹心 停止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是否可行

2021-11-06 15:27    

烂尾楼,通常指的是已经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此外,因为产权发生纠纷、或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项目,也算作烂尾楼。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可说是多种多样的,现实中包括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而导致工程停工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在建楼盘烂尾。不过,其中最常见的还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即工程未完工,开发商却拿不出钱来了,银行方面也不愿继续放贷,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最终就成了避之不及的烂尾楼。

当面对烂尾楼时最为头疼的就是业主了,这边开发商工程建设进度不推进,那边业主们又住不进新房子,更让业主们窝火的是到期银行还不断催缴按揭款。在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以往办理的烂尾楼集团诉讼中,就有很多业就认为:出现烂尾,银行也脱不了干系,想当然的认为银行与开发商是穿一条裤子的。一旦房子出现了烂尾,自己又不能及时入住新房,为什么还要向银行偿还按揭的想法便油然而生。

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晓宁介绍到: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没有交集的合同。不管业主的房子发生什么变化,不管是倒塌了还是烂尾了,业主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不受影响的。往严重点的方向说,业主因为房子烂尾而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是有权利以业主的其他财产用来赔偿贷款的。同时也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所以说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推荐业主停止偿还银行贷款的。

那么对于广大遭遇烂尾楼的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李晓宁律师建议:

1、在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严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人可以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理由,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不过,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一般都会伴随资金紧张的情况,某些开发商甚至已经资不抵债,而开发商开发的房产上一般均设有银行的抵押权。也就是说,购房人即使解除合同,开发商也很可能无力返还购房款,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则可以要求变卖房产并优先受偿,购房人权利反而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解除购房合同,而是等待开发商交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有权要求开发商交房,抵押权人和施工人的权利均不得对抗消费者的该项权利。若消费者不解除购房合同,当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自己。

3、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停止工地施工,导致房屋一直无法交付的,购房者可以自发组织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一旦进入公司破产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破产清算小组,由破产清算小组组织对开发商进行破产重组,通过第三方注资的方式使得项目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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