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拆迁,我们必须了解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在我们确定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明确:
一是补偿方式,即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其他补偿。货币补偿就是用人民币对被征收人进行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确立货币补偿的同时,还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其他的补偿方式,如可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以供其以自己的意愿和偏好作出选择。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两点:一方面是计价的货币必须是人民币,其他任何的外币都不能作为货币补偿的计价单位。另一方面是计价的单位为“元”,补偿的价值只要精确到“元”即可,其他的小数可以四舍五入。
二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占用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范围,我们要进行如下的合理分析:首先,我们不能仅仅理解为房屋本身,因为任何房屋的建设都是要依托在土地而建设的,如果要建房则必须依法获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因此这里房屋的价值当然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其次,在对房屋进行估价的时候,评估的范围必须包括合法的被征收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上的其他不动产,不能包括为了获取高额补偿而进行的临时搭建物或者违法建筑,或者超过补偿期限的临时建筑。最后,在实际的补偿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评估过后的最终价值,我们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标准下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
三是搬迁的费用。搬迁费是指被征收房屋被合法的拆除后,被征收人在就地安置或者异地安置的过程中,因为搬迁相关物品所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搬迁费具体怎么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即使在其他法律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这个计算标准往往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通过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进行补偿,这是出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需要。
四是临时安置的费用。临时安置费用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房屋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已经不能再使用或者居住其房屋,同时征收人也没有向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周转的房屋,于是需要支付被征收人一定的金钱或者费用,然后让被征收人自己解决其过渡时期住房问题的相关费用。
五是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很容易理解,就是指因为房屋征收活动而对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暂停或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
上述五个方面都是我们确定补偿标准时必须要参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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