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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观】诗词背后的故事:白居易的创作观

2021-11-06 09:07    

大唐帝国是一个诗的国度,不到300年的历史,崛起了诗的群峰,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是其中之一。

白居易认为,为文或歌诗,之于朝廷,旨在“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之于社会,旨在“救济人病”、“裨补时阙”,并写下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千古名句。语虽简短,却是白居易的文学宗旨与创作总纲。文中的“时”与“事”,与今之“时事”相去不远。“为时而著”,强调创作要顺应时代,与时俱进;“为事而作”,强调创作要因事而发,裨补世事。文学创作囿于“时”而基于“事”,文学作品应于“时”而及于“事”。作为“社会意识”的“诗”、“文”反作用于作为“社会存在”的“时”、“事”,“诗”、“文”为“时”、“事”而创作,也就顺理成章了。

白居易的“时”与“事”,似乎隐含了统治者及其行为的文学客体地位。文学能否发挥作用,完全取决于统治者是否允许创作,能否倾听民声。白居易以上古帝王作譬喻,说明文学与政治之关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舜)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桀)荒矣。”只有在“为时而著”、“为事而作”能够保证的情况下,“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的上下关系才会形成,通过“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才能“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

文人当然是文学的主体,白居易却表示了深深的忧虑。他认为,文人中存在两大倾向,一是阿谀逢迎、谀时媚世。在当时,“书事者罕闻于直笔,褒美者多睹其虚辞(《策林》)”,“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采诗官》)”。一些御用文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昧着良心唱赞歌,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救失之道”遁迹,“谄成之风”大炽。他担心,如此下去,统治者不见弊端丛生,只道歌舞升平,不闻啼饥号寒,只知琴瑟钟磬,必然导致施政失误,国运衰微。这种虚美媚世、取悦邀宠之作,“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二是沉溺风月、逍遥山水。白居易认为,大约从谢灵运、陶渊明开始,文学的锋芒已销蚀殆尽,“以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至于谢朓的“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鲍照的“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文学造诣华丽上乘,然而,“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这样的作品,于世道人生何益?他甚至对作为本朝早期大家的李杜,也深感缺憾。李白之作,虽然“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然则“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而杜甫之作“可传者千余首”,而像“三吏”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作品,“不过三四十首”。在专制政体下,由于创作空间逼仄,创作风险高悬,一些文人雅士“避席畏闻文字狱”,只好退隐山林,避居乡间,对于国难民瘼置若罔闻,整日吟风弄月、卿卿我我,或在古籍中淘生活,或在琐碎中觅生机,醉心于铜臭女色,止步于搜奇猎怪,满足于追名逐利,诚可谓“著书只为稻粱谋”了。

白居易赋予文学以强烈的使命感,他认为,作为文学介入、干预社会之手段,“文士褒贬”执掌着“惩劝善恶”之柄,“诗人美刺”秉持着“补察得失”之功。因此,文人不应逃避现实,自废武功。白居易笔下的“褒贬”、“美刺”,近于当代的“歌德”与“缺德”之争。他并不认为“褒”与“贬”、“美”与“刺”是对立的。“褒”、“美”属于“扬清”、“鼎新”的范畴,而“贬”、“刺”属于“激浊”、“革故”的范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他痛心于“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在文学实践中,他积极推动新乐府运动,大量创作直指时事政治、世道人心的讽喻诗。白居易的50篇新乐府诗作,如果以美刺两类粗分,属于“美”者有8篇,属于“刺”者有30篇,介于二者之间的也带有劝诫、警策、辨析等内容。比如,其中的《卖炭翁》、《骊宫高》批评的是皇室;《黑潭龙》、《官牛》挞伐的是官吏;《杜陵叟》、《缭绫》披露的则是民瘼。他的作品的确力行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宗旨。

白居易自嘲,“”他明知写风花雪月可保身,书谀词谄语能升官,却不屑为之,终因写诗受到诬陷,并被削职罢官。《与元九书》,就是被贬江州时所写。晚年的白居易变“聪明”了,他放弃了“兼济天下”,只求“独善其身”,仕途是顺利了,但在创作上却失去了早期的锐气。(安立志)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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