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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好法官”潘清富

2021-10-13 14:04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侯增瑞 文鹏)他办事效率高,从不拖拉推诿,总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他依法办案,廉洁自律,赢得了当地人民的好评;他讲究办案方式,当事人大多都能欣然接受判决结果……在邓州,他是出了名的“好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有两千余起,并且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他就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刘集法庭副庭长潘清富。

潘清富与当事人交谈

2017年8月的一天清早,刘集法庭院外突然锣鼓喧天,一个手捧锦旗的人,在一群乐鼓手的簇拥下欢快地朝法庭院内走来。一见到潘法官,他激动地说:“潘副庭长,感谢维护了我的合法利益啊,感谢!”

原来这个人因为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把单位告到劳动行政部门。经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后,用工单位仍不履行,并且提起了反诉。潘清富接手这个案件后,多次找用工单位从法律、情感等方面反复沟通、细致劝说。最终经过调解,该案得以执结。

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潘清富的工作准则,也是他作为一个审判人员的最高追求。对于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审理,确保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鲁某、魏某、胡某、陆某同朱某系同村村民,朱某组建一支建筑施工队,鲁某等四人长期跟随朱某从事建筑工作,务工期间朱某共拖欠鲁某等四人工资款共计7万余元。鲁某等四人多次向被告追讨上述工资款,但朱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始终不予支付。无奈之下,鲁某等四人将朱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基本属实,欠人家钱就应该还。但是因所建房屋暂时卖不出,经济存在困难,请求延期支付。庭审结束后,潘清富做起了被告朱某的思想工作,向他宣传法律法规,强调其作为一名工程承包人应担负的社会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于期限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鲁某、魏某、胡某工资款各按其数。

面对荣誉,潘清富没有满足,而是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之中。有人问他是怎样做到让百姓满意的?潘清富说:“依据法律这个准绳,凭良心办案就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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