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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 切实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2020-11-05 20:50    

专稿:为抓好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全程监督管理,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近日,宣城市出台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强化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做到科学管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党建水平。

一是明确备案内容。办法指出,乡镇(街道)党(工)委需将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信息、职务变动、履职实绩、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情况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特别是按照“凡动必备”的原则,凡涉及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变动的,乡镇(街道)党(工)委须按规定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县级组织部门要坚持“一人一档”原则,统一设置村党组织书记档案,编制档案目录,存放相应备案材料,所有备案内容做到全面从严、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二是加强综合研判。办法要求,要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有效结合,县级组织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通过现场查看实绩、走访倾听口碑、测评观察民意等方式,不定期对村党组织书记开展适岗性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相关备案材料,召开综合研判会议,逐一对村党组织书记适岗性进行论证,提出岗位适用性意见。对履职不到位、评价不好的,按规定进行约谈、告诫、岗位调整。对存在信访及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经查核属实的,按有关党内法规处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办法强调,要加强备案结果运用,在拟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考录使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之前,要重点审查备案管理档案,对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进行充分考察,凡发现备案材料或者信息不符合资格标准条件的,一律暂缓履行程序。同时,要持续完善备案管理信息,考准考实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通过备案资料运用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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