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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三查”机制深化发改案件评查

2020-11-04 03:25    

5月5日下午,桐柏县法院以全体员额法官列席的扩大审委会形式,听取了4个专业法官会议汇报人对今年发改案件的讨论结论,当场进行了定性、问责,提升了审委会评查工作效率,优化了评查效果。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通过实行“3+2”工作法,坚持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对问题案件进行追责,倒逼审判质效提升,2018年案件发改率1.91%,案件质量跃居全市第一。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法官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提高审委会评查效率和效果,桐柏法院定期对发回改判案件实行员额法官自查、专业法官会议复查、审委会评查“三查”工作机制,发改案件先后经过法官自查、专业法官会议复查,得出初步结论后,由各专业法官会议指定汇报人通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提请讨论。

一是员额法官自查。对发改案件,首先要求员额法官填写《发改案件评查表》,描述简要案情,围绕一、二审裁判争议焦点对案件的对错进行自我评判,提出自查意见,以此增强员额法官责任主体意识,深化案件研判,汲取经验教训,促使加强自我监管。

二是专业法官会议复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民事、刑事、综合和执行4个法官会议,明确各专业法官会议的主持召集人、审委会汇报人,定期组织对发改案件进行复查。专业法官会议复查发改案件时,先由法官汇报案情、自查意见,再由各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召集人发表意见,并归纳会议意见形成结论。各汇报人将复查结论填写在《发改案件评查表》“专业法官会议复查意见”中,通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提请会议讨论。以此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个案的职能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院庭长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审判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审委会委员评查。审委会委员评查建立在专业法官会议的基础上,侧重于对案件的定性和对错案的追责。案件定性区分一般差错、执法过错、违法审判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与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司法责任追究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评查工作对办案质量效率的监督功能和作用。会后印发《发改案件评查报告》,供全院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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