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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院长开审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2020-11-04 03:10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秦法宣记者万承源)5月8日上午,秦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件,秦淮法院院长吴焱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秦淮检察院检察长陆宁平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鲍某林、鲍某俊以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一家KTV作为犯罪地点,聘用被告人谢某禄作为该场所经理、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场所“妈咪”,后又招募、培训10余名女性作为陪侍人员,在该地点实施“素质场”模式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并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鲍某林等人通过给予好处费、分成等方式让出租车司机以“消费便宜”、“好玩”等理由诱骗外地乘客到该场所消费,该场所女性陪侍人员作为陪酒女在包间内通过对被害人进行欺诈、误导性“套路消费”大量增加被害人消费金额,待被害人对结账金额提出异议时,由被告人张某等人采用言语威胁、堵门等“软暴力”手段胁迫不愿付钱的被害人“买单”。

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该场所采取上述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等18人18次,共计钱款人民币84340元。被告人鲍某林、鲍某俊、谢某禄、张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

在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经过法庭教育,四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秦淮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涉恶案件,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多数涉恶案件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在被告人认罪伏法的同时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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