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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市(区)公开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15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4项

2020-11-01 14:54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委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铜川、渭南、商洛、杨凌和韩城5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4月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反馈后,5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建立整改台账和相关机制,坚持领导带头,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9年2月底,铜川、渭南、商洛、杨凌和韩城5市(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15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4项,完成率分别为89.3%、83.7%、58.3%、63.2%、69.2%,其余39项正在推进中。

通过环保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不断强化。

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铜川市有6项、杨凌示范区有5项、商洛市有2项整改任务未按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完成。

二是部分整改工作不细不实。渭南市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仅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问题11个。

三是一些环境问题出现反弹。韩城市一些焦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弹被媒体曝光。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5市(区)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对整改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适时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实施问责,确保督察整改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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