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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提醒:购房时看清这些条款再签合同,便于维权

2020-10-31 02:17    

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刚在发言中针对购房者在购房前、购房中、购房后每个环节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大家提出了一些专业的提醒和建议。

李刚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购房大背景。中央总的房地产调控基础 “房住不炒”,整体上看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仍将会保持一个平稳健康的态势。经过两年来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开始逐渐由过热到平稳健康的理性回归。因此购房者也应该从“居住”的角度来理性地购房,放心耐心地选择自己未来的家。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对整个所购房屋的位置、配套服务、品质,以及未来发展的远景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李刚提醒购房者要对某些不良营销人员的误导和不实承诺有所警惕,避免引发纠纷。他还建议购房者通过关注楼盘五证是否齐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两个方面关注楼盘是否合法。

在购房中,他提醒购房者,了解商品房买卖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契约精神。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看相关条款将会给以后的维权带来了很大麻烦,也会加大相关的信访投诉主管部门的协调难度。与此同时,李刚还向购房者指出了一些在购房中要重点关注的购房条款。

对于购房者在购房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李刚主要从维权的方面提出了建议。

李刚说:“很多购房者都有一个惯性思维,企业维权找主管部门。但是主管部门只会对企业违法法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没有权力去判断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能对买卖双方的利益进行判断。” 他建议大家应该善于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购房维权。

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刚提醒:

这些购房条款要仔细看!

在会上,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刚向购房者指出了一些在购房中要重点关注的购房条款:

第一:商品房基本信息

1、商品房层高、结构、坐落、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用途(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等)、商品房单价及总价;

2、车库、地下室、阁楼的约定;

3、购房款支付方式(购房者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注意写明付款时间;选择分期付款的,注意写清每期付款的金额与期限;选择银行按揭贷款付款的,写明首期款的付款日期及数额、贷款的成数与年限)

4、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时间;

5、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时间;

6、面积差异的处理(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

第二:违约金责任条款

1、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是否过低);

2、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可约定开发商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及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3、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的情况(可约定开发商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第三:合同附件

1、房屋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

2、房屋平面图(是否是购房者选择房型);

3、装修标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喻雯 谷婉宁 孙慧丽 吕琳 李庆斌 高茹 慕鹏

摄影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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