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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7000元物业费租客跑了 物业公司催促房东尽快缴清

2020-10-30 23:48    

-房东:合同约定承租人缴费,物业公司不该向其催缴

-律师:物业费收取对象是业主,房东可提起诉讼维权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陈军漫画/刘哲姝)“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物业没能催缴上来,凭什么要我来出这笔费用?”近日,居民韩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了这一烦心事。她说,承租人欠缴两年7000多元的物业费,如今联系不上了,物业公司又一直催促她尽快缴清,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业主

“二房东”拖欠物业费

提前退租后联系不上

韩女士在思明区德馨大厦有一处房产,面积约130平方米。2015年5月,她和承租人郭先生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对方,租期为5年。双方还约定房租为每月4000元,每季度一付,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之后,郭先生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当起了“二房东”。

韩女士说,去年下半年开始,她多次接到物业人员打来催缴物业费的电话。经过多次沟通后,她才知道郭先生已经2年多未缴物业费。于是,她向小区物业人员提出,如果郭先生仍不肯缴交,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但物业人员没有这么做。

今年初,郭先生主动提出中止与韩女士的租房合约,租户也陆续搬出。“承租时间只有3年半,未满5年。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韩女士说,退房后郭先生就联系不上了,不仅没有支付违约金,连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未缴清。目前,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追回这两笔款项。

物业

无权进行断水断电

依程序向业主催缴

记者近日来到德馨大厦住总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邓女士说,他们一般每季度收取一次物业管理费,遇到逾期未缴的,一般会打电话或上门催缴。她说,物业人员曾几次到韩女士的这处房产催缴,但租户均表示应由房东缴交。至于韩女士提出通过断水、断电催缴,以及希望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要求,邓女士表示,小区物业人员并没有这样的权限,因此这件事便一直拖着。

根据邓女士提供的该处房产的物业缴费记录,从2017年1月份至今的两年多时间,每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都显示“未缴状态”,累计欠费7000余元。邓女士说,对于这一问题,物业已尽到管理的义务,按照正常工作程序,目前依然是向该房产的产权人催缴物业管理费,至于业主和“二房东”因租房产生的经济纠纷,业主应当自行处理。

律师说法

可将物业费纳入租金中

由房主自行缴纳更稳妥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承租期间,“二房东”郭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未满承租期限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情况属实,韩女士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其次,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对象是业主,韩女士和“二房东”约定的物业费缴纳条款并不能约束物业公司。因此韩女士要求断水断电,物业并无该权限和义务,物业公司向其催缴物业费是合法的。

另外,郭丰律师还建议,市民碰到此类情况,如果担心承租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妨直接将物业管理费加入租金中收取,然后由房主自行缴纳更为稳妥,可减少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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