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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达坂城区法院:巡回审判到乡村 倾情调解化纠纷

2020-10-30 14:24    

“王老弟,对不住哈,给我家干活让你受伤了,这些钱你拿着,好好去医院看看,尽快把伤治疗好”。李某拿着6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王某。看着两人握手言和,法官王红泉顿感欣慰。

2019年3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红泉带着法徽,再次来到达坂城区最为偏远的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就一起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场化解了一起纠纷。

案件起源于2018年7月,李某租车将王某等4人带到艾维尔沟剪毛站附近山沟为其盖羊圈房,因为家中有事,安排好工作后,李某让王某下班时用三轮摩托车把其余3人带回去,自己就离开了。王某下班骑三轮摩托车送其余3人回去时发生车祸受伤。就诉讼赔偿费用与李某协商未果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王红泉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居住艾维尔沟的大山之中,远距法院,交通非常不便。于是决定带着法徽和案卷前往当地,就地开庭,化解这场纠纷,同时对牧民们开展一次普法教育。

“李某,王某受雇于你,按照你的要求骑三轮摩托车送其余3人回家,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在王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王某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多年来,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巡回审判,方便边远地区群众诉讼,到乡村、到牧区、到矿山就地审理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当地。缩短了法院与乡村、牧区、矿山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实现了“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王建武 库力加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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