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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履约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10-27 12:42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规定,现就国债预发行履约担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国债预发行履约担保机制包括保证金与保证券。保证券应使用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开发性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债券等。

二、 交易双方可选择双边履约担保或选择由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交易双方在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时,选择双边提供保证券或由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的,需在成交单上约定相应的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第三方等信息;选择双边提供保证金的,需在成交单上约定保证金信息。

三、 若交易双方采用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履约担保率。

四、 最低履约担保率见下表,如有调整,另行向市场通知。履约担保率按期限制定不同标准,双方约定的履约担保率不得低于该标准。

五、 若交易双方采用保证券的,需满足最低履约担保率要求,且折算率不高于标准折算率。标准折算率见附件,如有调整,另行向市场通知。其中折算率是指按照债券面值进行保证券折算的比例,Σ(保证券券面总额×该债券折算率)≥交易标的债券券面总额×最低履约担保率。

六、 提供履约担保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在开展业务前向人民银行、财政部报备相关制度安排、服务规则、系统准备等。

七、 交易双方及第三方需保存履约担保的办理记录,并根据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要求予以提供。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国债预发行履约担保标准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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