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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公示 云南两地入选

2020-10-27 02:13    

11月2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表示,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中,云南保山市、华宁县入选。

为公开、公平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现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接受来信和来电反映这些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10)66556744

传真:(010)66556306

电子邮件:stszhc@mee.gov.cn

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共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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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市 秀美新保山

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保山市抓住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加大考核问责和环境执法力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保山市围绕“生态保山、森林保山、绿色保山、美丽保山”建设目标,全面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文明县(市、区)、生态文明市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申报创建率为70.8%,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申报创建率为97%,其中龙陵县10个、昌宁县13个乡镇均100%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为加快生态文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同时,保山市细化改革分类,在建设制度、保护制度、治理制度、管控制度、执法制度、责任制度、产权制度、补偿制度8个方面完善了制度建设,累计完成了19项重点改革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被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2017年全市查处了39个生态保护问题,7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全市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不放松,2017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件,处罚金额达38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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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华宁县通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全力保障并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华宁县积极争取、多方筹措,累计投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约4.3亿元,着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石漠化”治理、企业污染排放治理、水源水域水库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全覆盖。抓好抚仙湖径流区保护治理,在全市率先启动退田、退房还湖生态建设,率先完成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率先完成径流区规模养殖禁限养区范围划定;着力打造抚仙湖靓丽的生态景观长廊,绿化面积53304.62平方米,抚仙湖东岸(华宁段)水质长期稳定保持Ⅰ类。

坚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齐发力、双推进,狠抓县城提质扩容、“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等工作,全力推进“增绿添色、点亮华宁”工程,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2017年,新增县城绿化面积5.4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7%。以生态创建为契机,深入实施“美丽乡镇”规划建设,盘溪橘乡小镇被列为省级特色小镇,青龙、盘溪、华溪“一水两污”和集贸市场改造有序推进,5个省级重点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6个示范村、66个整治村项目进展顺利,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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