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政务 >正文

把监督挺在前面 严管就是厚爱

2020-10-23 19:47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道关口。

今年以来,南昌市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挺纪在前、动辄则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一定成效。

高位推动,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南昌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部下对上级部署的推进电子化评标工作落实不力,而自己对此只是重视不够,竟也被问责了。

“对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来说,‘重视不够’看上去是个小问题,但其潜在的危害不小。”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梁卫东说,重视不够,就会推动不力、贻误工作,就暴露了“慢作为”“怕作为”的问题,就一定会被追责。

这是我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近年来,我市切实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把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并于2007年4月市委专题研究并下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

为将日常监督常态化,我市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积极构建“3+N”的立体化监督模式,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3”即党组织必须落实好节日廉情监督、家访政治监督、廉政谈话监督3种监督办法。“N”即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若干监督具体办法,如制定《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暂行办法》,对审查不过关的函询件启动审查复核程序;建立执纪监督和政治巡察联动机制,执纪监督与巡察部门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协作联动、推动整改落实上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开展“廉情画像”监督,收集廉政风险点、巡察、审计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资料,预警监督、精准画像,全面掌握各单位政治生态。

通过“3+N”的立体化监督模式,一个个小问题被及时发现,避免了大错的发生;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养护全市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助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营造。今年1—8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701人次,占“四种形态”的73.6%。

严格实施,稳步推进践行“第一种形态”工作

“虽然你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你弟弟谋取利益的行为,但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让弟弟在自己分管领域下从事经营活动,已经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而你作为企业领导,竟然不知晓这个规定。”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熊彪在对市属某国有企业副总裁李某进行诫勉谈话时说道。这次诫勉谈话,让李某十分汗颜,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既对李某予以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理,又给李某上了一堂“廉政课”。

这样的谈话,在我市已经成为常态。去年以来,我市根据相关规定,共梳理列举出“领导班子存在班子成员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出现不团结现象”等11种情形以及“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及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等14种情形,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此同时,明确了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在一定范围作检讨(公开道歉)、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13种处理方式。其中,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运用得最多的处理方式。今年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谈话函询方式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467人次,在所有处理方式中占比54.3%。

严肃问责是推动制度落实的利器。我市规定,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经检查核实,发现实施对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或在谈话提醒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的,严肃追究责任;经“第一种形态”教育后发生同类问题并构成违纪的,从重从严处理;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中不严肃、不认真、走过场、监督不力导致工作流于形式的,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因工作不力导致管辖的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从严治党,制度先行。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纪委监委的强力推动下,全市各级党委、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确保我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扎实、稳步、深入推进,“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红红脸、出出汗’”已经成为全市监督执纪常态,真正把好了“四种形态”第一道关口。

积极探索,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今年5月,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对市农业局一领导干部2017年度函询了结件进行了抽查复核。抽查过程中,发现该领导干部回复市纪委函询时未说明其之前过户给子女(现均已成家,不在一起生活)的房产情况,且在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表》时,也未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子女房产情况。第一执纪监督室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其主动向市纪委作出了补充说明,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

“谈话函询也是‘带牙的’”市纪委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晏永青一语中的。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走过场、“一谈即了”、“一函即了”,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暂行办法》,建立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机制,按照一定比例对函询件回复情况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作用。

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市纪委监委一直重视且在努力探索。

除了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机制外,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工作机制,以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家访政治监督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对今年以来被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在相关函询了结、谈话实施、处分下达后1个月内开展家访监督……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一项项举措的实施,使得我市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如果在出现苗头时,党组织能‘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很多违纪违法问题就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严管就是厚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