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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大灯不够亮私装爆闪灯 泰安交警对其罚款200元

2020-10-21 05:25    

原标题:司机因大灯不够亮私装爆闪灯 泰安交警对其罚款200元

2日,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宁阳中队民警夜间在宁阳东收费站,发现一辆刚下高速的山东枣庄牌照半挂大货车灯光十分刺眼,民警立即拦截该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在车头内安装了一个长1.2米的LED爆闪灯条,通过询问,驾驶员承认自己觉得车大灯不够亮,所以才购买安装了爆闪灯条。

民警对驾驶员这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按 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安装使用 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的,收缴灯具并对其罚款 200元。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私自安装妨害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是违 法行为。私自安装各类爆闪灯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尤其在晚上,容 易让对面车辆驾驶员出现短暂性致盲,车灯照过来根本看不清路面情况,同 时也让自己的车辆处于危险的状态。另外私自安装爆闪灯很容易导致有电线 打铁擦出花火引起车辆自然,这种行为是害人害己。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王雅春 通讯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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