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
南昌县道路上2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路口,8处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道路上新增设的34处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放机动车设置点位
,向社会进行公示如下:
01
对
南昌县境内沿江南大道、南外环高速路上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开车抽烟等违法行为
启动电子警察抓拍,进行处罚。
2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路口21(处)
1、沿江南大道与八月湖路路口
2、沿江南大道与汇仁大道路口
3、沿江南大道与小蓝大道路口
4、沿江南大道与东莲路路口
5、沿江南大道与东岳路路口
6、沿江南大道与富山大道路口
7、沿江南大道与芳湖路路口
8、蒋巷中心公路与豫章大桥路口
9、蒋巷中心公路与高速路口
10、莲塘大道与银良路路口
11、莲塔线与翠林路路口
12、诚安路与莲安路路口
13、昌东大道与昌南大道路口
14、昌东大道与滨河东路路口
15、昌东大道与振兴大道路口
16、昌东大道与莲谢路路口
17、昌东大道与莲溪路路口
18、昌东大道与板联南路路口
19、莲武路与雪芹路路口
20、雪芹路与尘坊路路口
21、尘坊路与黛洲路路口
3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设置路段:
1、南外环塔城收费站以西300米处(东往西方向);
2、南外环武阳互通以东4公里处(西往东方向);
3、南外环迎宾互通以西约1公里处;
4、南外环赣江特大桥西桥头以西300米处;
5、昌东大道ZK1+300处
6、昌东大道ZK5+180处
7、昌东大道ZK5+630处
8、105国道白溪潘家以北500米处
4
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放机动车点位(34处)
芳湖路:丰源淳和北门口,清水湾北门东侧,清水湾北门西侧;
绿逸路:红星美凯龙南昌象湖店南面,绿逸路御茗阁;
东莲路:东莲路奥林匹克南1门口;
东新一路:车尚汽车维修,口味烧菜馆;
八月湖路:大洲还建房北门口(亿丰网吧),芳湖苑南门,洋河蓝优对面(丰源淳和南二门),香菜热饭;
芳草路:幸福时光三期(芙蓉兴盛),象湖明珠南门(芙蓉兴盛),芙思密可,永康口腔,鸿基房产,移动门口;
金沙二路:九里象湖城西门,力高东门口,工商学校门口,景城名郡菜场西门;
澄湖中路:雅夫曼整体橱柜衣柜,实木地板地暖,AO史密斯,海景卫浴;
五一路:南昌县有线电视营业厅,膳当家黄焖鸡往南80米;
莲塘大道:鑫豪宾馆,八一卫生院,美美商店,昌盛平价钢材店;
东岳大道:海嘉路与东岳大道路口;
本通告
自2018年6月25日起实施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