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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如何惩治官员妒妻?正史中有几个残酷的例子

2020-10-11 15:22    

女人天生好妒,有女人的地方就有战争。皇帝的后宫,后妃之间互撕;官员的内院,妻妾之间动粗。有明一代,就出现了一些彪悍的妒妇。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妾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起于官员的后嗣。妻不能生子,官员就要纳妾,再找别的女人生,总之不能绝了后。当然,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大明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妻人老珠黄,一无所出;妾年轻粉嫩,百般受宠,妻妾凑到一块,能不打吗?

《明宣宗实录》记载,宣德六年十一月,御史傅敬之妻殴打小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出了人命,应该治罪。但是,傅敬之妻已经受封,是命妇,不好治罪,怎么办?最后,宣宗一锤定音,“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最终,傅敬之妻受到杖责。

傅敬之妻姓甚名谁,史料无载。据《古沛傅氏族谱》收录的成化十一年《傅敬墓表记》记述,“傅敬配刘氏,生三子三女,长傅全,次傅升,又次傅亮”,说明傅敬子嗣不算少。至于三子三女是谁所出,是嫡出还是庶出;至于《傅敬墓表记》所记刘氏是傅敬之妻,还是傅敬之妾,或是傅敬继室,不得而知。

《明宪宗实录》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四月,左侍郎杨宣“妻王氏,素妒悍,杖杀侍婢十余人,宣不能制”。东厂官员告发,宪宗下令将杨宣夫妇一并抓捕治罪。杨宣是在朝官员,交了罚金算完,而其妻王氏“虽系命妇,例应纳赎,但肆意残酷,仍命刑部决杖五十,使知所警”。对此,《明史·刑法》也有记载,“侍郎杨宣妻悍妒,杀婢十余人,部拟命妇合坐者律,特命决杖五十”。

为了子嗣,杨宣跟几个侍婢偷偷摸摸,不料冲了王氏的醋坛子,于是十几个侍婢受牵连,被王氏用死刑活活打死。这件事,影响很坏,宪宗脸上也无光。同年,杨宣被勒令致仕。杨宣致仕后,仍以生子为第一要务,遂光明正大地纳妾,“归家后,妾生子,匿之邻家,其妻又来搜之不获,子始得全,此其妻被杖以后事也”(《万历野获编》)。一顿毒打,依然治不了杨宣之妻王氏的妒。

《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一年八月,直隶泗州知州许弼“妻孙氏,妒悍,妾朱有娠三月,孙怒,以药毒之不死,携铁椎往逼,曰:汝不自决,即以此击汝脑裂,朱惧,自缢死且绝。孙复以石压其腹,羊毛塞其口鼻,遂死。既暮,棺载以出,既而复苏,为殡家所发”。事发后,许弼之妻孙氏被抓捕。

后经刑部拟罪,“谓朱孕妇,孙谋死二命,幸未焚,得不死,比之殴伤致死者无异,情重律轻,宜从重治。奏入,上特命杖八十,离异,归宗”。许弼之妻孙氏,穷凶极恶,拿铁锤逼迫怀孕三个月的小妾自杀,甚至辱尸,情节特别严重。最后,孝宗下令将孙氏杖打八十,并让许弼休妻,将孙氏逐回老家。

妒妇的产生,是社会问题,也是时代悲剧。封建礼教,是针对女子的封建礼教,男子可以纳妾,而女子呢?稍有不慎,犯了“七出”,就会受罚,甚至被休。她们对丈夫纳妾不满,却没有律法保护,只能硬着头皮对情敌小妾下狠手了。然而,她们的行为触犯了律法,挑战了男子特权,皇帝就一个字,打!(刘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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