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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棒杀金毛犬惹争议,狗伤人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2020-10-11 07:38    

近日,一则金毛犬伤人被警察棒杀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议论和媒体报道。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很多人把各种各样的狗当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宠物。它给人们带来很多欢乐,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宠物噪音扰民,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宠物伤人事件的频繁发生。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性的关于宠物饲养的法律,但各地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若发生恶犬伤人事件,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侵权责任法》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被狗咬了,狗主人十有八九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是您自己采用极端的方式挑逗狗狗造成的。

但如果饲养烈性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较高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管受害者是否存在过失,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4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各地都有针对养犬以及流浪狗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事件中《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所以此事孰对孰错大家心中应该都清楚,更何况一部分人还采用极端手段进行人肉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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