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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建考试违规处理公告(陕西考区)

2020-10-10 12:4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考生可于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考生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违纪类别描述: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具体处理结果及2017年度陕西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名单:

受理复核申请地址: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1层考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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