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包头交警4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

2020-09-29 13:22    

12月14日21点30分许,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民警正在南排道交叉口南200米巡逻防控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由北向南疾驰而过,将一辆骑自行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民警立即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昆区大队立即成立追逃小组,快速展开现场勘查。经调查,在事故发生时段共有70多台车辆经过事发地,民警发现只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进入事故现场路段时车辆未受损,而经过事发路段后车辆前保险杠破损、右侧反光镜缺失。而70余辆车中只有该车车身受损,因此基本确定该白色小轿车为事故嫌疑车辆。

随后民警调取该车信息,发现该车牌照系包头车辆,但驾驶人信息则是巴彦淖尔市,该车是12日进入包头市,属临时途经此地车辆。经侦查,该车行驶轨迹消失于昆河景观东道,可以确定该车辆进入了附近小区。

15日凌晨2时许,在滨江国际二区,昆区大队民警发现了停在小区东南角牌照为蒙B8*H56的白色上海大众牌肇事嫌疑车辆。就在民警正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出租车停到了嫌疑车跟前并下来一男子,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后得知是该车车主的朋友,并顺势抓获肇事嫌疑人逯某某。经检测,逯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2.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

至此,在事故发生四个小时后,昆区大队成功破获这起醉驾伤人逃逸案件。

以下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包头交警 | 责任编辑 自由发 张三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