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
12月19日到20日
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止服务
发生了什么?
莫急莫慌,这是在更新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全省新增了42种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能为大家省不少钱!
2017年12月20日,全省开始执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7)》)和《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这些新增的特殊药品具体是什么?
药价多少?
报销比例是?
余庆君马上揭晓!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与我省增补的乙类药品目录共同组成《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7)》)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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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这些药,要进行报销,可是有“套路”的,不按“套路”来,是报不了的哦~
① “套路”的首要条件就是——你得是参保人员!
② 参保后,再来看看这“五定”管理!
01
定医院
要在受经办机构委托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医院。原则上被委托医院为管理规范的二级、三级医院。医院名单由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行确定。
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可以进行上述42种特殊药品的报销申请。02
定医师
在被委托医院中(见上述医院)有资格为参保人员开具特殊药品用药处方和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医师,简称为“指定医师”。原则上指定医师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并且只负责与自身疾病诊治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特殊药品处方开具和特殊药品用药资格认定办理,指定医师名单由被委托医院报送给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03
定患者
取得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参保患者。
04
定药品
参保患者只能使用与其病症相对应的特殊药品。(见上面42个药品名单)
05
定用量
对每一种特殊药品设定医保支付最大量,超过最大量部分医保不予支付。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参保患者持疾病诊治资料→参保地指定医院→具有认定资格的医师填报《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申请表》→医院医保部门登陆医保信息系统并录入相关信息(包括需要使用的特殊药品等)→上传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复审。申办资料由医院医保部门留存备查。
社保经办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登陆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复审。
参保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指定医院的指定医生→开具处方(特殊药品一药一处方)→记账窗口选择门诊规定病种→选择特殊药品待遇。
特殊药品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同普通乙类药品一样,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比例按《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一览表》执行。住院期间使用,按住院待遇计算。门诊使用,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等同恶性肿瘤待遇)计算,待遇计算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