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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婚姻无效 近亲结婚酿苦果

2020-09-27 23:54    

近日,襄城区法院对原告王某与被告韦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回顾

王某与韦某系表兄妹关系,本着亲上加亲的想法,双方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17年1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影响了感情,遂至襄城区法院请求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经审查,王某的父亲与韦某的母亲系亲兄妹关系,王某与韦某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此情形的,婚姻无效。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但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遂法院分别制作了判决书和调解书送达双方,此纠纷结案。

法官说法

无效婚姻,就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依照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后,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依法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明确了子女的抚养问题,案件顺利结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此,我们也衷心的希望现在的年轻人在考虑婚姻的时候,对于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应该了解,并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此类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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