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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天查近30楼盘 未售房源须一套一标

2020-09-09 04:29    

11月9日、10日,济南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联合检查全市近30个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重点是自2017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明确要求楼盘未售房源必须一套一标,价格公示牌、价目册上商品房层高等标示信息要完整,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需与实际成交价一致。

买房别光看价格忽视住宅层高

在位于经十路以北的景和山庄售楼处,物价部门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公示牌上户型、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在售或已售等销售信息已标注,而商品房层高信息标示不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高层住宅层高不能低于2.9米。"很多购房者看公示牌容易关注价格、户型等信息,往往忽略了层高,而交房后才发现实际层高并不是宣传的那样。"据物价检查人员说,近年来因层高不一致引起不少消费纠纷,在《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层高是必须公示的一项信息。

两天来,在唐冶、雪山、南城、华山和西客站片区,检查人员一共检查了近30家楼盘,包括龙湖、鲁能、万科、融创、恒大等济南市场上大小房企。对部分没有在价格公示牌或价目册(表)上标明层高的,以及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和商品房合同价格不一致的,物价、建委检查人员要求这些楼盘限期整改,完善公示信息。

有多媒体查询机,纸质公示牌也不能"下岗"

随着多媒体等电子设备的应用,走进很多楼盘售楼处、营销中心,迎面就能看到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机,给购房者营造一种高大尚的感觉。这是不是意味着纸质公示牌就没有用场了呢?对此,物价部门检查人员明确表示,《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现实中,还要照顾到老年购房者不熟悉这些设备。"

因此,对少数不重视纸质公示价格展牌的楼盘,物价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人员还对有的楼盘展示的沙盘提出改进意见,要求标示售罄或在售等销售状态,未取得预售证的也要标示,让购房者一目了然。

与少数热点楼盘一加推就售罄不同,市场上多数楼盘每次加推、新开会剩余部分房源,还有的楼盘没有经过蓄客就向市场平推,去化率不高,对于这部分未售房源,物价、建委两部门也有明确规定:未售房源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设部部署,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济南、青岛亦在此次检查范围。这次济南市物价、建委部门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楼盘项目信息公开、预售许可公示、广告宣传、价格公示等环节,重点检查售楼现场公示情况、准售房源公示情况、预售申报价格执行情况、合同条款情况、依法依规销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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