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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下月起,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载等6种行为将受罚!

2020-09-08 02:23    

行走在街道

我们经常会看到

形形色色的电单车

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

在地铁口

也常常会看到

经过改装载客的电单车

这些都成为了城市交通安全的

一大隐患

日益增多的电单车违章

是道路上的头号“杀手”

占事故量超过50%

经过交警等部门的不懈努力

今年1至8月

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71%

近日,宝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整治的通告》,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展整治。

通告中列出了

6种严重违规行为

广大电单车司机若存在这些行为

将受到相应处罚

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这5条案例

来学习了解下

为什么这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1

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案例

今年5月20日4时6分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在沙井街道兴业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中富厂门口路段时,在没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该车车身左侧与道路中间铁护栏发生刮碰,陈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

因摩托车、电单车的特殊结构,导致摔倒撞击的情况发生时,受伤最重的就是头部,而头部又是人体最脆弱、最关键的部位。事故中电单车车速并不快,如果司机佩戴了头盔,势必能大大降低死亡率。而当前,绝大多数电单车司机并未佩戴头盔,需引起高度重视。

2

电动自行车未配置照明、警示标志等设备

事故案例

今年10月7日3时许,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松岗街道松瑞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正通大厦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由孙某某驾驶搭载古某某和宋某某的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车尾发生碰撞,导致其中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

电单车出厂时前车灯、尾灯状况良好,但电单车不需要年检、做保养,车况没有引起车主的重视,车灯、反光贴损坏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更换,或者从来不去修复。夜间行车,尾灯是后方车辆辨认的最好标识,出现故障将导致后方车辆未在第一时间避让,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希望广大电单车主时刻关注车况,出现破损第一时间维修。

3

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牌指示通行

事故案例

今年7月15日0时45分许,周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福海街道永福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蚝业路绿灯通行时,与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存在闯红灯行为的姚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姚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

由于无需考取驾驶证,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不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事故中,电单车驾驶员在闯红灯前已经停下车来仔细观察路况,但依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会令机动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事故也就发生在那一瞬间。交通规则人人都懂,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驾驶,需要政府、社会、个人一齐努力。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幸福生活,希望广大电单车司机们按规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

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超过一人

事故案例

今年5月13日11时28分许,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松福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凤塘大道路口左转时,该车车身左侧与在凤塘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该路口由张某某驾驶并搭载彭某某的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车头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

电单车载人后,整车的重量增加,会直接影响接司机的驾驶安全。事故中,双方的车速并不快,张某某看到右侧来车后,已经有了刹车行为,但因为车辆载人后惯性增加,车没有刹住,导致事故发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上电单车拉客仔的车,除了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暴露在安全隐患中外,拉客仔均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5

在设有辅道的道路中的主道上行驶

事故案例

今年3月12日6时12分许,何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沙井街道富华工业区路段时,该车车头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并搭载冯某某的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车头发生碰撞,杨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提示

107国道、宝安大道等城市干道车流量极大,且车速均在60公里/小时上下,电单车毕竟是“肉包铁”,安全措施做得再好,也无法避免严重的事故后果。按照法律法规,机动车道是禁行电单车的,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便捷行驶在主道上,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择道而行。

案例中的市民本可以

避免悲剧的发生

只因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何其可惜

如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宝安交警大队在制定出台通告的同时

在下一步工作中

也将进一步严查这些违章行为

此外

其他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

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划重点

该通告实施过渡期为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尾灯损坏的快去修理尾灯

没买头盔的快去购买头盔

为了自己

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起行动起来吧

最后

贴心的小编再给大家

普及一下交通标识中的

停车让行和减速让行标志

“停”和“让”长得像 遇到了要停也要让

这两个标志都属于让行标识

停车让行标志

是为了提醒行车者

在停车线内停车观望

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停车让行标志在宝安辖区内除了常设在路口交会处外,在许多工业园区和厂区企业的大门口外也常有设置。

减速让行标志

则表示行车者

不一定要停车

但车辆应减速让行

设置在大宝路的减速让行标志就是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确保安全时方可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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