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郭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龙井市开山屯镇向怀庆村方向行驶至怀庆村路段处,被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对郭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罚款贰仟元。
10月18日,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龙井市开山屯镇亚麻厂向开山新区方向行驶至新区路段处,被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对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罚款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