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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法院、公安联动执行“骨头案” 藏匿五年老赖被拘留履行义务并受罚

2018-03-09 15:11    

“现在心情好多了。感谢法官!法院下了很大功夫,真心感谢"!10月27日,在惠城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惠城区法院将逃避债务藏匿5年的被执行人温志红司法拘留15天促其履行全部义务并罚款2000元,申请人的代理人王某再三致谢。

申请执行人肖显文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鸿兴发塑胶加工厂(以下简称鸿兴加工厂)劳动争议一案,惠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鸿兴加工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肖显文支付医疗费用差额90856元。鸿兴加工厂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作出(2012)惠中法民三终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一、鸿兴加工厂在2012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肖显文医疗费76000元,本案的纠纷就此了结;二、如果鸿兴加工厂没有依照上述第一条的约定履行,则肖显文可依据惠城区人民法院(2012)惠城法民一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的金额90856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因鸿兴加工厂未履行义务,肖显文于2012年6月18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温志红为上述鸿兴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惠城区法院依法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鸿兴加工厂及温志红的财产进行“四查”,但两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2年12月19日,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温志红原住处张贴了《执行举报奖励公告》,多次调查走访被执行人可能经营、出现的地方,仍然没发现被执行人。该院请惠城区公安分局协助布控,但也未找到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因工伤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因此,其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由其妻子王某代理。由于得不到赔偿款,加上经济困难,王某不理解法院工作,以法官拖延执行等为由,多次向省、市、区有关部门信访、投诉。同时,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对执行法官采取缠、闹等过激行为,多次到法院紧跟经办法官要求执行,如有其他同事劝导,则大哭大闹,严重的影响了法院的工作秩序。王某年近60岁,后来又身患癌症,法院两次依法对申请人司法救助共4.5万元,并耐心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思想工作,表明将继续想方设法依法执行。2014年6月3日,惠城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温志红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于经办法官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王某多次到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要求法官执行。黄志强院长约访王某,对其进行解释,表示法院不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执行局卜健局长也多次接待王某,不厌其烦做其工作。同时,在办案期间,卜局长通过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发现并确定:被执行人温志红于2015年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16年 6月13日被起诉。这是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卜局长迅速找出该案件了解到温志红在诉讼中留下的联系电话号码并聘请了律师,认为其明知有执行案件不主动履行义务,却聘请律师应诉开庭,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于10月17日再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惠城区公安分局对此予以重视,24日下午,公安机关传唤温志红到单位,并告知惠城区法院。晚上7时多,卜健局长带领法警把被执行人温志红带到法院,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后又声称让其联系亲戚好友借钱偿还,执行工作一直连续到晚上10点多,最后因被执行人仍无法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依法对温志红司法拘留15天。

26日下午,被执行人的亲戚将122099.11元交至法院。27日,惠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被执行人温志红写下悔过书。当天下午,被通知领取执行款的申请人喜出望外,申请人的代理人王某终于露出了难得的笑容,再三感谢法官!这宗长达5年的“骨头案”,通过惠城法院、公安的联动执行终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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