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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法院为 148 名劳动者集中兑付 300 万元案件执行款

2018-03-09 03: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先后与区人力资源局、司法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妇联、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成功化解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报酬发放现场。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罗湖区法院于第一审判庭集中兑付深圳市捷诚雅年手袋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刘文丽、袁胜平等 148 名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 300 万元。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东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及案件垫资人到场见证,这也是罗湖区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各部门合力化解的又一重大疑难案件。

▲劳动者领到劳动报酬。

据了解,深圳市捷诚雅年手袋制造公司是一家经营 20 多年的实体企业,员工众多,后因经营不善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突然停产,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因此劳动者集体向罗湖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劳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 936.3 万元。其中,劳动工资已由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基本垫付,而本案发放的 300 万执行款即为剩余的经济补偿金和部分劳动工资。

▲劳动者清点劳动报酬。

劳动工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属于涉及民生和弱势群体案件,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除公平公正地判决外,还应快速高效地执行,切实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本案从 2017 年 10 月 23 日申请立案执行到 10 月 30 日执行完毕,仅用一周时间就取得如此快速且平稳的处理效果,主要得益于三点: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二是看准时机,提前介入;三是看准时机,提前介入。

▲为 148 名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现场照片。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且往往关乎个人和家庭的生计,理应得到快速、充分的救济。因此本案中无论是劳动监察大队快速立案调查还是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劳动工资,亦或是人民法院快速立案执行,都是对劳动者权利高度重视的表现,也是劳动者能得到高效救济的重要前提。由于本案被执行人捷诚雅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下落不明,如果走传统的查封处置财产、拘留法定代表人迫使其还钱的执行路线,不仅耗时长还收效甚微,但对于众多劳动者来说尽快拿到钱才是最理想的救济途径,于是罗湖区法院王旭日法官另辟蹊径,通过与捷诚雅年公司工厂的土地所有权人联系,提出解除查封并停止对厂房及相关财产的执行但由其代捷诚雅年公司偿还债务的方案,该方案得到了捷诚雅年公司工厂的土地所有权人的认可,工人们也表示赞同,双方经过协商后正式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案外人代被执行人捷诚雅年公司一次性支付 148 名工人 300 万元经济补偿金。

为帮助 148 名工人早日实现权益,同时防止矛盾激化,相关部门于执行立案前就与罗湖区法院取得联系,法院也高度重视,并派专人了解情况、提供解决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力争将纠纷提前化解。正是因为前期的各项工作,才使得此次案件没有演变成维稳事件并在立案一周后顺利执行完毕。该案件能够迅速稳妥的解决,主要是充分发挥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依靠区人力资源局、东湖街道办的紧密协作和高度配合,处理过程中法院多次与人力资源局、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商定解决方案和调解、垫资、发放款项等具体事宜,确保了本次大规模集中发放执行款、化解欠薪纠纷的行动得以顺利开展并成功举行。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罗湖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与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流程,促使各类纠纷更多地通过诉讼外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高效和全面的保障。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罗云 见习编辑 章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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