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智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近期,日本增强军力的新闻频频出现。尽管2010年后此类新闻就没断过,但短时间内动作如此之多实属罕见。
日本强化军力消息不断
最重要的两条新闻与《防卫计划大纲》和防卫预算有关。8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基于地区安全保障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对《防卫计划大纲》进行修改,要研究防卫力量究竟应当处于什么水平,应该拥有什么样的防卫力量。12月,日本政府决定了2018财年防卫预算增幅1.3%,前几年为0.8%。
至于强化军力相关新闻更是层出不穷。在反导方面,除了决定进口“陆基宙斯盾”系统之外,日本还考虑按照美军的“一体化防空反导”概念,打造新防空系统。在海上力量方面,多家媒体报道“出云号”将被改造成为真正的航母,使之可起降F-35B战机。在强化进攻性武器方面,日本一次决定进口三种中远程巡航导弹,包括美军的LRASM(AGM-158C)和JASSM-ER(AGM-158)导弹,以及挪威的JSM导弹。此外,有消息称自卫队也要将网络、太空等部队统合,成立战略支援部队。
突破“专守防卫”原则
日本政府将宪法称为“和平宪法”。所谓“和平”,主要指第九条。第九条的译文是:1、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2、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尽管宪法明确了不能拥有“战争力量”,但日本需要拥有军队。在冷战时期,修宪极为困难,日本政府便想出了各种让自卫队合法,却让别国一头雾水的理论。“专守防卫”是其中之一。简单地说,就是日本虽然不能发动战争,但可以合法自卫,可以拥有自卫队。既然自卫队为自卫而生,那么当然只能装备自卫武器。
上世纪50年代,自卫武器与进攻武器的划分还相对明确,比如B-52轰炸机和远程导弹不是自卫武器,坦克和火炮可算作自卫用武器。随着武器性能愈发先进,两者界限早已模糊。F-4或者F-15是否具有进攻性,装备空中加油机是否违宪都曾是政府与在野党反复折冲的议题。结果大致是进攻性武器的范围随自卫队军力的增强而日渐缩小。
然而,可用于攻击敌方纵深目标的导弹和航母属于进攻性武器,这大概还是日本社会的共识。当然,应该严格遵守“专守防卫”原则,这已经不是日本社会的共识。
日本政府引进的三种导弹之中,LRASM有且只有对地攻击能力。这实际意味着政府认为“只要我表示继续坚持专守防卫原则,那么就是遵守了”。明明拥有可以进攻邻国纵深,且难以被拦截(三种导弹都具备隐身性)的武器,但只要拥有目的是为了“离岛防御”,那么“自卫队”便还是“自卫队”,“专守防卫”也还是“专守防卫”,和所谓“佛祖心中坐,酒肉穿肠过”异曲同工。也许拥有航母(政府没有承认该计划),也还是同样的路数。邻国的航母是“威胁”,日本的航母却只用于“离岛防卫”,不是进攻性武器。
简言之,“专守防卫”原则今后对日本的军力实际将不再构成制约。宪法第9条修不修改,政治含义已经大于实际意义了。
如何看待“正常国家”日本
少数媒体已发出不痛不痒的批评与质疑,在国会也少不了一番论争,但看看国会力量对比、安倍的支持率,就能明白无论我们愿不愿意,或者日本政府承不承认,日本都将在军事上变成“正常国家”。需要引号的原因是,这是个不愿放弃自封“和平国家”光环的“正常国家”。
所谓“地区安全保障环境”发生变化,这是日本加速扯掉遮羞布的根本原因。即不能再仅依靠现有手段或者日美同盟的遏制力维持本不属于自身的国家利益,而需要巡航导弹等“杀手锏”。而这种引进的“杀手锏”确实具备相当的技术水平。
日本强化军力的措施不断,却很少用数字说明问题。即使计入补充预算,再采取各种手段延迟支付采购款,日本的防卫预算也不可能大幅背离GDP增长率与预算整体规模,做到长期高速增长。军工制造实力固然有着电子元件等“一招鲜”领域,但在平台研制方面却乏善可陈,研发预算最能说明问题。
总之,我们必须面对“正常国家”日本,不应再对“专守防卫”抱有幻想,而应针对日本强化日美捆绑,强化进攻能力这两大政策方向适度调整外交、国防政策。当然,我们更应该有信心。尽管看上去似乎矛盾,但安倍政府终于决定“改善”对华关系,与建造航母以及引进导弹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中日差距越来越大,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