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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游戏《梦幻西游》惹出著作权纠纷?

2021-11-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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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梦幻西游2》引发的纠纷

《梦幻西游2》系一款多人在线、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2号判决确认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广州博冠公司,而博冠公司通过签署《授权及确认函》及《授权及补充声明函》,将《梦幻西游2》游戏软件全部著作权授权给网易公司,并授权网易公司可以自己名义对其他侵权方采取法律行为。后网易公司对文字作品《“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美术作品《地藏王府》、《大雁塔》等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YY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对于该款游戏内容进行直播、录播及转播服务。具体表现为:华多公司提供游戏直播的工具和平台,以利益分成的方式召集、签约主播进行该款游戏内容直播。涉案电子游戏在被用户操作、运行的过程中呈现的连续画面被通过信息网络实时播放出来,为网页的观看者所感知。

本案法院认为,涉案电子游戏的创设包括角色、剧本、美工、音乐、服装道具等多种手段,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华多公司在其直播平台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侵害网易公司对其电子游戏呈现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2网络游戏作品的著作权认定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就“网络游戏作品”这一权利类型作出规定,对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障模式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将网络游戏中的游戏代码及其文档、背景音乐、脚本、角色和地图的美术设计等,通过软件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等类型加以保护。在“韩国公司NEXON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案”中,这一主张得到贯彻:原告主张对《泡泡堂》游戏作为整体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游戏中独立存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操作方式等多种作品的著作权均遭到侵犯。而法院通过对原告主张的游戏画面逐一对比后认为:两款涉案的休闲游戏在美术作品层面不相似、原告就文字内容不享有著作权,游戏实战中的表达方式被认定思想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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