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跨入2018年,就在大家辞旧迎新的时候,有两位年轻的生命却无法享受他们的灿烂人生了。12月29日,云南通海县发生一起致人伤亡刑事案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伤者中有1人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其余7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据公安机关调查得知,通海县第三中学高三学生解某与高一学生朱某,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经他人劝解后各自离开。双方离开学校后,双方在四街镇四街社区北正街路上发生冲突,解某持刀伤人,致1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7人受伤住院治疗。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解某、朱某已被刑事拘留。对此你怎么看?行凶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来企说说你的观点吧。
有的律师聚焦两个问题:怎么处罚?年龄是否达到刑事处罚标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如果在聚众斗殴中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重伤的应当根据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发生这样的学生群体斗殴事件,我想看过报道的每一个人应当都是十分痛心的。这种斗殴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触犯了我国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如果在聚众斗殴中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重伤的应当根据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进行定罪量刑。而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可以说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非常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