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红珊)12 月 22 日,唐山 " 教科书式耍赖 " 一事又有新进展,肇事司机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22 日上午,该事件受害者的儿子赵勇称," 经与警方核实,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 12 月 9 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据了解,赵勇的父亲去世后,黄淑芬及其女儿先后对受害人尸检结果和房产查封程序提出了异议。
唐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尸检鉴定结果显示," 死者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其发生、发展及死亡的转归过程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此结果,黄淑芬请律师提交了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受害人尸体进行复检。
而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针对此前法院依法查封房产的执行裁定,以 " 执行裁定没有开庭质证程序违法 " 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说她名下房产是个人财产。
对此,赵勇及其委托律师的意见是,刘明月名下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法院按规定可以查封;执行裁定的做出,没有法律规定须经庭审程序,且法律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此执行裁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因两年前的一起车祸而起,无视法院判决、拖欠赔偿至今的黄淑芬,不仅让自己背上了 " 老赖 " 恶名,更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逮捕。这意味着,等待她的,将会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司法机关的审判,她将为自己的一错再错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史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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