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是一个充满价值判断的命题,必须因时因地做出最合乎当下时代需求的价值选择。法官想平抚家属的悲恸,但却同时扼杀了民众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共利益的动机。小小“善念”,倘若缺乏价值衡量和技术理性,将铸成社会大恶。】
近日一则新闻事件刷屏。医生杨某劝阻在电梯轿厢里吸烟的冯某,言语争执之下,冯某猝死。死者家属承认冯某有心脏病史,但仍然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冯某猝死这个结果是杨某未能预料到的,杨某的行为与冯某死亡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法院仍然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杨某向冯某家属承担1.5万元的补偿。
这个结果,双方均称不服。杨某坚称自己没有过错,出于同情愿意掏钱,但“认捐不认赔”。冯某家属则直接提起了上诉。该案引起极大关注。民众一个直观的认识是,做好事还要赔钱,一点都不公平,咋还叫公平责任啊?
笔者认为,一审判决运用“公平责任”法理,判决电梯内劝阻吸烟者承担补偿责任,显属不当。
什么是公平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此条规定即为公平责任,它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裁量权,必须受制于维护某一特殊价值的约束。
举例来说,李某在帮邻居王某修理房屋时,从房上滑下摔伤,二人均对摔伤一事无过错,法院却令王某承担一定损失,毕竟李某是在帮王某时受伤的。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维护的是“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价值。又如,某男与某女谈恋爱,双方自愿发生婚前性行为,后因性格不和,双方自愿分手。女方后来发现怀孕了,前往医院堕胎产生费用,要求男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尽管双方对于怀孕均无“过错”,男方仍应承担部分费用。否则有违善良风俗。凡此种种,均属于符合常理常情的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