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10日下午三读通过政党法(图片来源:中评社)
原标题: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政党法” “僵尸政党”日后再难生存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中评社11月11日报道,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0日下午三读通过了“政党法”。对此,台“内政部”发布新闻稿称,现有已立案的政治团体,当局将辅导于两年内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届期未转换者,将废止其立案。
台当局“内政部”表示,台湾岛内目前拥有政党多达330个,多数为“一人政党”或“僵尸政党”并未正常运作,未来依“政党法”第27条规定,政党如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或连续4年内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或备案1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内政部”就可以废止政党备案。
台“内政部”称,台湾地区于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严,开放党禁,1989年在“人民团体法”修正增列“政治团体”专章,将政党、政治团体与社会团体及职业团体规范于同一部法律。但实施一段时间后,该法已难符合政党政治发展实务需求,所以自2000年初即开始研拟“政党法”草案,期间“五进五出”立法机构,去年第六度送请“立法院”审议,至今日通过“立法”,历时17年。
另外,“内政部”也提到,“政党法”第21条及第40条规定,政党每年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上一年度财务书表,未申报或不依法定方式申报且经主管机关通知后届期仍未申报或未补正者,依情节可处该政党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针对备受外界瞩目的政党补助款门槛,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3个党团达成共识,以最近一次不分区“立委”选举得票率达3%以上政党,每年一票可补助50元到届满为止。
依照现行的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最近一次不分区“立委”得票率达3.5%%以上政党,应补贴竞选费用,每年每票补贴50元。
该法也明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如果供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违者将可处政党新台币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经限期停止经营、投资或转让而不遵从者,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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