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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以钉钉子精神助力污染防治

2022-11-01 14:32     

水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已建成三百六十二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韩 伟摄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地见效、发挥作用,需要有力的执行和有效的监督。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把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检查工作机制,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督效能,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长江是江苏人民的母亲河,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所系。前几年随着沿江开发的快速推进,长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开展检查的同时,委托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和镇江五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了我省长江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顿意见和要求,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省政府迅速行动,对沿江开发作出新的部署,制定了《沿江地区转型升级五年推进规划》,下发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快了推进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省有关部门组织了沿江八市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6120件,涉及处罚金额2.5亿元。沿江地区还开展了长江水环境联防联治,推行上下游水质目标交接责任制和补偿制度,长江江苏段水污染状况得到有效好转。

“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但一个时期太湖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蓝藻爆发牵动了全省人民的心。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了最严格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制度。《条例》落实情况如何?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沿太湖地区各有关市县,对《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不但规格高、阵容强,而且还成立了暗访组,兵分两路,分头进行。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流域内还存在污水直排和偷排等一些突出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作了如实反映。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整改,推动了太湖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使依法治太、铁腕治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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