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要求我爱我家房地产退费。康重华 摄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选好新房准备购买后开始新生活,本是一件高兴事,但是遇到买房交了18000多元后没买成,要退费中介还不给退的事,市民高女士说无论如何她也高兴不起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A 买房出纠纷
为买房 她先交了18000元
“说起这事,我就觉得憋屈,这买房的事情办了大半年了,前期的钱我都交给中介了,房子居然没买成。”5日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今年上半年委托一家名为我爱我家的房地产中介购买一处房屋,但是购买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原来,高女士一直准备购买一处住房,寻找房源的过程中,她在安居客网站上看中了一处房源,于是联系了房源留在网页上的电话。“打过电话才知道,对方是我爱我家中介,电话中他们表示可以帮助我购买这套住宅。”高女士说,她今年4月份相中的这套房屋,正是平阳综合市场楼上的一处50多平方米的住宅。和中介联系后,中介带她和家人看过房子。由于看房后对这套房屋非常满意,高女士就在中介协调下见到了房主,并交了18977元钱。
“我们三方当时对购买这套房屋统一了意见,并在4月3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好了合同,我直接在中介刷卡交了钱。”高女士说。
中途出纠纷 代办费引不满
高女士交的18977元中,5000元是给房主的订金,6700元是房屋买卖中介费,剩下的7277元是中介在帮其购买房屋中各项手续的代办费,其中不包括房屋更名的费用,当时说好房屋更名的费用还需要高女士出。
高女士说,她本以为接下来等着一步步办手续就可以了,不想其间中介方与高女士因为费用问题起了纠纷。原来,在高女士交完18977元后,中介曾联系她说,她的个人征信有问题,可能会影响贷款。
标签“我之前不知道,可能是我的银行贷款出现过逾期的情况。”高女士说,中介联系她之后,她曾问中介要如何解决出现的问题,中介说要再收取500元-1000元费用,帮她处理好此事,但是高女士认为之前已经交了很多代办费给中介,处理个人征信问题的这笔费用过高,于是和中介商议退代办费,自己办理贷款事项,但中介没同意,双方就开始僵持了。
B 买卖没谈成
双方都让步 买卖谈下去了
不满代办费要退费期间,中介多次要求她到银行面签,她都没有同意。高女士说,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两三个月,其间中介为了促成此笔交易对她说可以再减少一部分费用。
“中介说因为我不满意代办费,可以在房屋更名收费上做让步,让我少交钱。”高女士说,之后中介的一个要求又让她感觉不高兴,因为中介又要求她再交2000元保证金,保证她会购买这套房屋,对于这笔收费李女士不认可。后来双方就这个问题统一了意见,高女士不用交保证金,这笔购房买卖又谈下去了。
8月30日中介联系高女士,让她准备首付款给房主,然后双方到长春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对房屋进行更名。“那天我都准备好了,结果在去的路上发现首付款不够。”高女士说。
房子未买成 她要求退费用
对于约定好进行房屋更名,结果发现首付款不够当天不能去的事情,高女士表示很不好意思。“我当时给中介和房主都打了电话,表示了歉意,并告诉他们给我一周的时间,接下来的那个星期我可以拿出首付款。”高女士说,本以为经过一个星期,她首付款到位后,房子就会买下了,不想之后的时间中介和房主都没有再主动联系她。因为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所以她没有在意。
一个月后,高女士经过她有意购买的这套住宅楼下时,被吓了一跳,因为她竟然发现这套住宅开始装修了。“我发现房子开始装修,感觉很诧异,随后从附近居民处得知,这套房子很可能已经卖出去了,购买方已经开始装修了。”高女士说,得知这个消息,她联系了中介和房主,房主的电话打不通,而中介也表示并不知情,她有了一种被骗的感觉,于是要求中介退还她用于购买房屋的全部费用18977元。
标签C 到底谁违约
中介不退费 要按合同办事
“我委托中介就是为了买房子,现在房子没买成,我觉得中介应该给我退费。但是事情过去这么久,他们不同意给我退费,我现在感觉很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高女士说。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房主,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平阳店,负责人李经理解释了关于高女士购房的相应问题。“我们现在也联系不上房主,具体房屋情况也不清楚,不能确定房屋是否被卖出。”李经理说,中介之后都没有参与过此房屋的买卖,之前协助高女士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他们曾多次沟通高女士进行银行面签,但是高女士都没有面签,他认为此事高女士也有一定责任。关于最后再交2000元的要求,是房主要求买房方缴纳的诚意保证金,因为之前多次银行面签问题,房主不信任高女士。李先生说根据原合同,他们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联系不上房主属于房主的个人行为,他们不能将中介费返还高女士,要按合同办事,建议高女士起诉房主,他们可以从中作证,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认为其失职 要求退还费用
“我的合同如果当时签订了交房日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作为中介,应该采取一定措施预防现在的情况,现在我已经因为此事受到了损失。”高女士说,她认为中介失职,也是导致这次房屋买卖失败的一个原因。
对于记者询问,为何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具体的交房日期时,李经理表示,因为银行贷款的时间定不下来所以贷款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向来不会签订具体交房日期。李经理认为此事中介没有责任,因为他们一直在积极沟通房主和买房方。
标签记者看到,高女士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三方分别是,房主、高女士与吉林省我爱我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这份由三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五条中写明,双方签订合同后违约,交纳的房屋中介费用不予退还,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但对于买房方未配合面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中介的处理方法,高女士认为不合理,她决定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如卖方违约 应担法律责任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表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如果卖方在收取买方定金后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就擅自决定不再继续出售房屋或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交付定金。同时,因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向卖方主张,要求卖方承担。
但是,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买方需要配合卖方办理面签手续的时间,并且约定逾期不办理面签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买方确实存在多次不配合面签的情况,那么房主则有权按约定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定金。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因交付订金、房款、面签等问题发生争议,如何维护守约方的权益追究违约方的责任,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判断,建议当事人携带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到正规的法律咨询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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