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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复间投、韩庚持股的达人店被处罚,如何遏制电商化传销

2021-11-09 03:54     

  李开复间投、韩庚持股的达人店被处罚,如何遏制电商化传销?继2016年旅爸爸被罚50万元和2017年云集微店被罚958万元后,今年7月6日,“达人店”也因传销被罚近400万元。近日,记者发现,目前苹果、华为等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均已下架“达人店”APP,但该APP的开发者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辰科技”)又发布了“达人店”自主下载系统以逃避各大应用商店的下架惩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7年的“李文星殒命案”又一次将“传销”拉回到大众的视野,而在传销的隐蔽性日趋变强的当下,以“旅游互助”、“众筹创业”、“爱心慈善”等名义披上网络经济外衣从事的传销活动日益猖獗,电商化成为传销的新趋势。

  “智斗”应用商店

  8月8日,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一则关于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告中显示,达辰科技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奖励的提成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据悉,“达人店”APP自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共涉及人员达114959人,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产品销售总收入为57522228.70元。

  此外,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今年6月27日,达辰科技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除了国家层面的处罚,第三方平台也将达人店“拒之门外”。有消息人士对记者爆料称,目前苹果、华为等各大应用商店均已下架“达人店”APP,但达辰公司发布了达人店自主下载系统以达到逃避各大应用商店下架惩罚的目的。

  记者在苹果手机和华为手机应用商店输入“达人店”,苹果手机页面没有相关信息,而华为手机页面出现“达人店公益版”,点击下载该版本时,却被告知需要“授权”及可能出现“修改系统设置”的情况,需要手动设置信任该APP。而该APP开发者为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为达辰科技创始人李伟。



传销电商化

  事实上,这并非首家因涉嫌传销被处罚的电商企业。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对“云集微店”APP涉嫌网络传销的处罚结果,对其处以958万元罚款。而此前的2017年7月底,缔造了微信电商神话的“环球捕手”公众号,被腾讯永久封杀。腾讯方面称:“经用户举报,平台核实后发现,公众号‘环球捕手’涉及多级分销,目前平台已永久封禁账号,并且清退该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环球捕手”母公司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家网络”)对“传销”和“永久封号”的说法进行否认,并称是遭人恶意陷害。

  值得注意的是,“环球捕手”微信公众号账号运营主体的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格家网络控股的公司,半年前因涉及一桩传销案件,被湖北省荆州市法院裁定冻结资金账户。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传销组织打着电商的旗号,在知名企业、明星的背书下,自然很容易吸引眼球。

  记者查询达人店官网信息发现,达人店自称拥有国内外一到四线品牌,是专柜价格的4-7折,创始人李伟曾任职于新加坡微软,其余创始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淘宝、支付宝的技术研发部门,并宣称艺人韩庚为其联合创始人。

  随后,记者查询达辰科技股东高管资料发现,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以下简称“庚心文化”)为其股东,而庚心文化的法人正是韩庚。另外,达辰科技的股东名单中还出现了李开复一手创办的创新工场作为最大股东的如川(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也就意味着,达人店的所属企业不仅获得了韩庚的投资,也获得了李开复的间接投资。

  记者分别致电庚心文化及达辰科技,但是截止发稿前并未取得联系。

  而“环球捕手”背后的资方为顺为资本、经纬中国、真格基金、平安创投等巨头。其中顺为资本的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是雷军,真格基金是由新东方联合创始人徐小平、王强和红杉资本中国在2011年联合创立的天使投资基金。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持有格家网络15%股份的三股东经纬创腾(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二股东是上市公司光线传媒(300251),持股4.55%;持股6.43%的六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发证券(000776)100%持有;贝贝网创始人张良伦,个人投资入股0.71%。

  由此可见,以上几家涉及传销的电商企业,均有知名投资机构背书。

  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从法律上界定,很多电商企业的特征都符合国家对传销的定义,但是多数情况是属于“没人举报,很难发现”的情况。传销的隐蔽性日趋变强,披上网络经济的外衣,以“旅游互助”、“众筹创业”、“爱心慈善”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正在向电商化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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