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干部奥巴马又上头条了。
《华盛顿邮报》
公民奥巴马,欢迎“享受”陪审员义务
《赫芬顿邮报》
奥巴马准备再次为美国服务,这次是在法院
《卫报》
是的,他行的:奥巴马打算践行陪审员义务
仅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比起对特朗普的冷嘲热讽,媒体对奥巴马可谓都是“正面报道”。
外事儿看了下几家外媒,事情是这样的:
奥巴马最近收到了老家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地区法院的通知,要求他下个月到法院践行陪审员义务。库克县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埃文斯告诉媒体,奥巴马通过助手明确表示会如期出席。
当然,考虑到奥巴马前总统的身份,法院届时会为他提供特定的安保服务。
我们库克县有一套完整的系统,所有当地公民每年要履行一次陪审员义务,这次恰巧轮到奥巴马了。
那么问题来了,奥巴马可不可以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答案是可以的。
这就得说到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陪审制度了。
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
所有犯罪的审理均应通过陪审方式进行,审理应在该犯罪进行所在地的州进行。
这是联邦层面,在地方各州,宪法也都保障了当事人接受陪审的权利(刑事和民事案件)。
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情况是,最后进入陪审审理的案件比例非常低。
这是1997-2007年针对刑事案件的数据,07年后仍在下降。
对美国的陪审制,其实多数人不会陌生。
在以往的不少新闻报道和影视剧中,我们往往能窥见一二。
上世纪九十年代,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算是对美国陪审制度最广泛的一次普及。
有意思的是,这一极具争议的案例去年两度被搬上银幕。
《美国犯罪故事:公民VS辛普森》
《辛普森:美国制造》
前者是对辛普森案的再演绎,后者是案件原始素材的重新剪辑。两部片子的评价都挺高,《辛普森:美国制造》还获得了今年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
更早的还有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
国内前两年曾翻拍过,何冰主演的《十二公民》。
陪审制度其实相当复杂,但简单来说,就是由陪审团12名陪审员(一般为6至12人,12人是标配)来裁定案件结果。
但12名陪审员必须通过反复讨论和听证,最后得出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行。
那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
随机抽选。
每个州抽选的方式会有细微差别,但总体差不多,即通过电脑从符合条件的本地公民中随机抽选。
奥巴马应该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选中的。
当然,他不一定非得出席。
各州都规定了若干陪审员义务豁免的事由,比如职业与案件有密切关联,如警察、医生、消防员等。对英语非母语的人来说,不精通英语也可以是一个理由。
但如果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就拒绝履行义务,次数多了可能会被视为藐视法庭而吃官司。
外事儿注意到,早在2010年,奥巴马就曾被库克县法院征召过,但他当时以需要准备国情咨文无法抽身为由,没有前往法院报到。
对奥巴马来说,这还只是第一步。
他被法院征召,只是说具备了资格,进入了候选陪审员大名单,最终会不会被指定去某个法院作为某案件陪审员,到时候还得看情况。
比如当事双方愿不愿意接受他作为陪审员,他的职业与工作经历与案件存不存在利益关联等。
当然了,如果被选上当陪审员,奥巴马可以从法院获得一定的津贴:
每天17.25美元,约合人民币114块7毛钱。
这个标准是全县统一的,奥巴马虽然贵为前总统,在华尔街演讲一场就有40万美刀入袋,也只能接受这区区十多美元。
愿意“屈尊”来当一个小小的陪审员,埃文斯好好把奥巴马夸了一番:
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城市而言,他都是一个伟大的公民。我很高兴他愿意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就像我们所有其他公民所做的一样。
但不管会不会被选上,奥巴马都要到库克县法院去一趟。
他的两位前任都这么做过。
2015年8月,卸任六年多后,小布什终于收到了来自达拉斯法院的征召。他兴冲冲跑到法院等待抽选,然而他在法院呆了近3小时,最后被告知没有被选上。
他当时还被同去参加抽选的民众要求合了个影发在推特上。
2003年3月,克林顿的名字也曾出现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候选陪审员名单上。同小布什一样,克林顿最终也没被选上。
所以,奥巴马落选的可能性挺大的。
在美国,名人进入候选陪审员名单并不少见,但最终成为陪审员的极少。
一来当事双方很少会愿意接受一个名人成为陪审员,毕竟陪审员是不是名人对案件并没有什么影响;二来名人效应可能会让公众更多关注名人本身,而非案件。
因而每次这样的新闻,我们把它看做一次美国公民陪审员义务的宣传就行了。
至于名人们能否履行好义务,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原标题:奥巴马当陪审员是一种怎样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