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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民政局“四个持续”兜底保障再发力

2018-02-19 13:12    

一是持续抓好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 “两线合一”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3060元/年提高至3528元/年,城低保从2016年的5808元/年提高至6384元/年,高于扶贫线3335元/年。截止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金7795.0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9302人次。

二是持续加大分类施保力度,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对纳入农村低保的老年人、失地农民、单亲家庭、独生子女户、计生纯女户和在校学生,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30%增发;农村重病患者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20%增发,城市重病患者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10%增发;孤儿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20%增发;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30%增发;长期保障户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35%增发。截止目前,共增发分类施保保障金1111.67万元。

三是持续抓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再次提标特困人员供养金,按照“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691.6元/月提高到798元/月,增幅达15.38%。截止目前,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756.57万元。

四是持续抓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救急难”各项应急救助措施执行到位。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等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冬春救助,有效防止因病及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截止目前,为困难群众共计发放医疗救助金687.45万元,惠及82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0.79万元,惠及2000人次;实施冬春救助14985户4055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及物资折款1064万元,发放灾后重建生活补助资金441万元,发放衣被7211套,帐篷24顶,惠及61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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