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可参与公司分红、分息和送转股,但也有很多企业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在高位卖出,以赚取丰厚收益。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卖出股票属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且不同纳税类型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税负。
一、基本规定
有价证券是一种表示财产权的有价凭证,是证明其所有权或债券等私权的证明文件。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和股票价款缴纳凭证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属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案例
例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8元。2017年5月购入10万股,每股价格10元。2017年11月购入10万股,每股市价12元。2018年3月转让A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9元。2018年10月转让10万股,每股价格16元。计算甲公司股票转让涉及的增值税。
计算:
1、2018年3月,股票每股平均买入价=(80+100+120)÷30万股=10元(按照加权平均法)
转让股票买入价=10×10=100万元
转让股票卖出价=9×10=90万元
转让股票销售额=90-100=-10万元(不缴税)。
2、2018年10月
转让股票买入价=10×10=100万元
转让股票卖出价=16×10=160万元
转让股票销售额=160-100-10=50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500000÷(1+6%)=471698.11元
销项税额=471698.11×6%=28301.89元。
3、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
不含税销售额=500000÷(1+3%)=485436.89元
应纳增值税=485436.89×3%=14563.11元,比一般纳税人少缴增值税28301.89-14563.11=13738.78元。
例2: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股票转让负差30万元。2018年3月股票转让负差20万元。2018年11月转让股票收入600万元,该股票买入价为500万元,计算甲公司转让股票涉及的增值税。
分析:根据36号文件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 2017年的股票转让负差30万元不能抵减2018年股票转让的销售额,2018年的股票转让负差可抵减当年的股票转让的销售额。
股票转让的销售额=600-500-20=80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00000÷(1+6%)=754716.98元
销项税额=754716.98×6%=45283.02元
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
不含税销售额=800000÷(1+3%)=776699.03元
应纳增值税=776699.03×3%=23300.97元,比一般纳税人少缴增值税45283.02-23300.97=21982.05元。
作者:清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