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
公司清算是指处理解散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分配其剩余财产,最终结束解散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除了因公司合并、分立原因解散的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进行清算。通过清算,公司才能消灭法人资格。
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财产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清算,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适用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