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产业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多个门类,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覆盖范围广。林业下游产业包括提供中间林木产品的行业以及木材的终端消费产品。其中,中间林木产品主要有木浆业、人造板业以及其他木材和林副产品的初级加工业,木材的终端消费产品包括家具业、建筑装修业、木地板业、包装业等。
- 词条目录
- 2.1 林业建设行业监管制度
- 2.2 林业建设行业相关政策
林业建设行业产业简介
林业建设产业涉及国民经济二、三产业的多个门类,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覆盖范围广。林业下游产业包括提供中间林木产品的行业以及木材的终端消费产品。其中,中间林木产品主要有木浆业、人造板业以及其他木材和林副产品的初级加工业,木材的终端消费产品包括家具业、建筑装修业、木地板业、包装业等。
加快林业建设产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林业建设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林业产业体系已初步建立,以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为主体的产业链雏形已逐步形成。但总体而言,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林业产业链条中的营林业、加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仍然相对割裂,上下游产业间还亟待进一步相互延伸和拓展。
林业建设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林业建设行业监管制度
(1)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林贷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凡是采伐林木都要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达到一定规模的速生丰产林,其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单独申请森林年度采伐限额。
(2)林权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林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林地使用权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等林地的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流转,流转方式包括承包、租赁、抵押、转让、拍卖、入股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局给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颁发林权证,持证人凭该证书可以进行林地、林木资产的经营和流转。
(3)造林阶段执行分类经营制度
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拟租赁、承包或合作的地块事先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是否属生态公益林,只有排除为生态公益林且确认为经济林地范围才能实施商业造林项目。
(4)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为了保障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国家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木材凭证运输的制度,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林业建设行业相关政策
(1)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0年1月31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这是"扶持林业产业"首次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
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写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第四部分,即"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第一条,这充分体现出,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以后,林业产业富民惠民的贡献和潜力已经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和重视。发展林业产业已成为农民就业的创新领域、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成为拉动国内需求的战略举措。
(2)《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
2009年10月29日,为加快林业产业战略性调整,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积极扩大国内城乡市场需求,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素质,进一步发挥林业地域广、领域宽、劳动密集的优势,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
2010-2012年,林业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面不断扩大,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应用领域不断拓宽,进出口贸易稳定发展,为拉动内需、促进增长、增加就业、满足国计民生对林产品需求发挥更大的作用。
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l.44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2.26万亿元,保持l2%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人造板产量稳定在1亿立方米左右。
22012年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达到900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增长基本恢复到2007年水平,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亿美元。人造板、木地板、家具、木门等优势产品继续保持世界出口第一国地位。
2012年林业第二产业和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林业第三产业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增加到50%以上和l8%以上;人造板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得到全面整顿;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得到修订(制订),落后产品及装备基本淘汰;名优林产品的形象得到树立,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突显,林产品质量基本满足社会需求。林区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生态文化建设成就显著。
2012年林业产业就业人数由2008年的4500万人增长到570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就业3000万人,第二产业实现就业1100万人,第三产业实现就业1600万人。
2012年各类工业原料林基地面积迅速扩大,国内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提高;木材及制品(含纸类)进口渠道得到稳定,年均进口境外木材资源稳定在1.6亿立方米以上。
林业建设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林业产业体系主要由以用材林资源培育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和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组成。目前,我国林业产业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建设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为:第三产业产值在林业产业中的比重达到70%左右,初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2012年,我国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1023.28亿元,同比增长16.86%;林业产值则达到了3447.08亿元,同比增长10.46%。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林业建设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图表1:2004-2012年中国林业投资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林业建设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图表2:2002-2012年中国林业产值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林业建设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林业建设行业国内领先企业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业建设行业竞争特征
由于林木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且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林业建设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不在于市场的竞争,而更多的在于是否拥有森林资源和企业内在经营管理水平的竞争。目前,我国森林资源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按林木权属划分,国有和集体约占80%,其他约占20%。
现阶段,我国林业建设企业主要有:以前国有和集体林场改制形成的林产加工企业,或一些以自给为主要目的而从事林木种植经营的林产加工企业,以及个人承包经营的林产加工企业。我国林权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行,但林业建设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从制度上促进林业的内在发展,充分激发林业建设的内在需求,从而必将大大推动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林业建设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