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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推进联盟

2021-11-09 07:19    

 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推进联盟,英文名称China Wearable Computing Promotion Alliance(以下简称联盟,CWCPA)

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工信部中国电子学会发起,地方政府、可穿戴计算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共同响应,由从事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产业推进团体

词条目录

1 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推进联盟

2 联盟宗旨

3 联盟任务

4 组织管理

5 会员管理

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推进联盟

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推进联盟,英文名称China Wearable Computing Promotion Alliance(以下简称联盟,CWCPA)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工信部中国电子学会发起,地方政府、可穿戴计算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共同响应,由从事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产业推进团体

联盟宗旨

1, 打造产业力量集聚平台,将联盟打造成为整合和推动中国可穿戴计算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平台;2, 形成政策标准讨论平台,让联盟积极充当产业政策、标准研究及讨论的平台;3, 建成行业自律平台,将联盟发展成为维护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的平台;4, 构建推广宣传中心,将联盟构建成为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与技术的推广宣传中心。

联盟任务

1, 建立中国可穿戴计算行业标准研究平台,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2, 建立可穿戴计算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和研发团队拓展融资渠道;3, 建立可穿戴计算技术与产品论证服务标准,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论证和产品市场评估;4, 建立可穿戴计算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协助成员单位推广优秀的产品和技术;5, 建立可穿戴计算联盟内的信息互动平台,及时分享国内外最新行业动态,了解国际最新科研成果和市场趋势;6, 建立可穿戴计算联盟产业促进平台,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申报各奖项;7, 建立可穿戴计算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助企业及创业团队申请专利,技术评定,以及促进联盟内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

组织管理

1, 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内部实行民主管理;2, 联盟成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3, 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多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设工作人员若干名,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4, 联盟设立理事会,其成员由政府领导、理事单位领导、业内知名企业家、行业资深专家等构成,理事会由中国工程院倪光南院士出任理事长,理事会下辖各常态工作组织;5, 理事会理事长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新任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自荐,并最终投票产生。每年召开二次理事会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参加。讨论联盟工作进展,制定工作计划;6,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在理事会指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会员管理

1, 联盟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组织,其会员由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团所组成。2,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2.1遵守联盟章程;2.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2.3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3, 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序:3.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3.2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3.3由联盟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4,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4.1参与联盟各服务平台工作,并享受各平台提供的专业服务; (详见会员服务附件);4.2参加联盟各项活动;4.3对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拥有优先推荐权利;4.4获得联盟服务优先权,如:以优惠的条件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4.5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4.7联盟对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5,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5.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 各项活动;5.2维护联盟的名誉;5.3可自愿提供对联盟的资助;5.4完成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5.5对于联盟的工作积极配合。6, 退会与除名6.1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6.2对于损毁联盟信誉的会员单位,经秘书处核实,提请理事会批复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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