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征求“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及合作意向书意见的函》在医疗界流传。
该函内容显示,为加快实现省级平台互通互联,加快建立药品联合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供应。福建省医保办、医改办已草拟《四省一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和《四省一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合作意向书》(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稿,并且发送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医改办征求意见。
“四省一市”为何要抱团?
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样一份文件呢?据《医学界》了解,这实际上是今年5月份,“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上的决定。当时,各省决议,由福建省牵头选择若干种用量大、价格高的原研、独家品种,实行四省一市联合采购和价格谈判。而这么做的目的,则是压缩虚高的药价。
我们知道,三明医改简言之就是政府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实现了一部分医改目标,“降药价”就是其中实现的目标之一。据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基金管理中心)介绍,之所以实行联合采购,是为了满足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用材需求,挤出虚高水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而在挤虚高的药品价格方面,三明市乃至整个福建省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教授在日前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从1997年算起,药改已经二十年,能在整个地级市将药占比由50%左右降到27%的,唯此三明一例。”并且表示“三明药改便取得如此成就,如何称赞,亦不为过。”
因此,“四省一市”抱团联合采购,正是福建药品采购经验的再推广。
究竟如何“联合采购”?
那么,“四省一市”所实行的药品联合采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采购流程?
据《医学界》了解,福建省的药品采购政策,全称为“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今年2月份,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著名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一改之前福建省执行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即第九标),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如果再往下说,就要谈到另外一个问题:药品联合采购与传统的其他省份实行的省一级集中采购的区别在哪?
“福建省的药品阳光采购,不再是招标采购,而是开放的、动态的、阳光的联合采购。”据《医学界》此前从福建省医保办药采处调研员张煊华处获悉,实行阳光采购,采购目录、挂网价格、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等不固化,可以随时通过谈判议价进行调整和增补,随时可以根据医院临床需要的实际不断加以完善。
据张煊华介绍,药品阳光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原则。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基金报销比例腾出空间。此外,在药品贷款结算上,福建省改革了现行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贷款结算方式,改变原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药械供货企业结算贷款的做法,改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
真正降低药品价格
去年年底,央视连续三天曝光医疗腐败问题,舆论哗然。当时,事件的焦点就集中在“药”上面。事后,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医保办主任詹积富向媒体介绍了三明医改对于药品价格改革的具体做法及显著成效。
然而,据不少媒体报道,三明大刀阔斧的药价改革,导致部分药企“撤离”三明,造成了部分药品“短缺”的情况。据三明市医管中心数据显示,有54种药在2015年第一季度缺货无法配送的情况超过20次。有的药商还利用各种关系给政府施加压力。
对此,詹积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医药代表为了维护全国的高价,不会轻易在福建省降价。对药商而言,三明是一个可以放弃的市场,甚至福建市场也可以放弃。”而当记者问及三明将如何应对时,詹积富表示,如果将三明医改推向全国,那么这些药企将无处可逃。
因此,詹积富希望能够有更多城市和省份联合福建一起做药品限价采购。“举全国之力去议价,才能真正降低药品价格。”由此可见,根据詹积富本人的设想,“四省一市”绝对不是终点,未来福建省的药品联合采购政策,将继续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