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孝昌交警花园中队在城区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当事人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当日晚,花园中队在城区古城大道涵洞路口设立执勤卡点,对过往摩托车开展安全检查。20时许,一辆车牌为鄂K5Y425的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拦停该车进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肖某某酒气熏天,遂用酒精测试仪现场吹气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为进一步核查,民警将其带至县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检测。血样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讯问,肖某某承认当天到安陆送礼时,晚餐在酒店喝了白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孝昌,但真没想到喝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会被查。民警依法对肖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和刑事拘留的处罚。
孝昌交警提示: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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